西平县广播电视制播能力建设工程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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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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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西平县广播电视制播能力建设工程
澄清与修改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p33“25.组建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可委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没有出具评审意见的资格也不享有获得评审劳务费的权利),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现修正为“25.组建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特此通知
采购人:西平县广播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安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