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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大田县总医院
乙方:厦门集晟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SMGX[GK]2018038的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3 3-1 体外循环设备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CRRT) 1 进口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百特金宝、美国血液 PrismaflexSE-E-XX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甲方工作人员操作,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制造商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共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并在验收报告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90 %的货物价款RMB¥61155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预留合同总价的 10% 做为质量保证金,待整机质量保证期满一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甲方应一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0% 余款RMB¥6795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没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0.3.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0.3.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将产品撤回。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辖内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2年。质保期满后。合同货物无质量问题或存在的问题均已解决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质保期满确认书。14.3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条款内容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72个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14.4乙方承诺给甲方美国血液CSE-E-XX自体血液回收机耗材按照海虹中标价的八折来执行。具体详见附件2。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大田县总医院乙方:厦门集晟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前铺东路567号811.812.813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建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建宗
联系方法:15859810760 联系方法:1585923292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福满支行
账号:账号:40346001040008410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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