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五联社区百合盛世1栋1-2层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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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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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 | JT04201800241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五联股份合作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五联社区齐心路27号 | |
公告起始时间 | 2018年7月27日 | |
公告期满时间 | 2018年8月2日(挂牌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五联社区百合盛世,出租面积3955.4平方米,框架结构,具体为1栋1-2层,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国土测绘报告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五联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毛坯房,空置,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面积 | 3955.4㎡ | |
出租期限 | 15年 | |
免租期限 |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底价 (人民币) | 177993元/月(含税,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6年递增一次,递增5%;第7-9年递增一次,递增5%;第10-12年递增一次,递增8%;第13-15年递增一次,递增8%。)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备注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五联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深圳市五联股份合作公司上寮分公司、上吓山分公司、蕉湖分公司、杉坑分公司、佰坳分公司、下寮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注册地在深圳域市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3、注册地在深圳域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贰千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十年。 4、最近三年纳税金额(含国税、地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最近三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收据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岗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或分租; 8、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9、承租方须每月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具体以物业公司收费为准。 10、租赁押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办理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物业属毛坯房,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16、合同期满后物业内所有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国土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7、出租期限15年。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本物业提供17个停车位(具体收费与深圳市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内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0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时间 | 公告期内 (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 0000 0000 46254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4861720 谢小姐 0755-83690510 战小姐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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