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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HCZFCG-2018128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中医医院珲春朝医医院医养结合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受珲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中医医院珲春朝医医院医养结合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资、运营及维护该项目的社会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相关项目经验的法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特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中医医院珲春朝医医院医养结合PPP项目
2.项目编号:HCZFCG-2018128 
3.项目实施机构:珲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项目授权出资代表:珲春市图们江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地点:珲春市灵宝禅寺西侧,北干渠北侧
6.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中医医院珲春朝医医院医养结合项目总投资47906.24万元。其中一期医院项目投资43202.63万元,二期养老项目投资4703.61万元。
包括:建筑工程费27248.60万元,设备购置费12108.45万元,安装费606.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94.26万元,基本预备费3548.61万元。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本次采购为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确定后,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政府通过每年按期支付政府付费的方式弥补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建设成本投入及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且在政府方完成全部政府付费责任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项目的运营维护权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保证项目资产和设施的完好。
本次仅为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后续公开招标。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总合作期为25年,含2年建设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单独进行验收、结算,完成珲春市现行规定的竣工验收手续后单独进入运营期。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3、  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基准日为2017年9月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基准日为2017年9月1日)(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即可)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5、 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有效查询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6、申请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算、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7、 社会资本提供的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无效。
(1)必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以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
(2)必须能清晰查阅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社会资本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费用等,以证明该社会资本已为参加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代表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若联合体内有外资,外资出资所占未来项目公司的股权不得超过 50%;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3家,需满足1-4项所有资格要求;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对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合格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后续公开招标活动。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向的申请人,于2018年   4  月   20  日至2018年  4  月 2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 近三年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③开户许可证;④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申请人提供)⑥授权代表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提供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只有按要求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  5  月   9  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   9  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七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六份副本、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
6.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预审资格。
六、媒体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介上发布。
七、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珲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编辑 /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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