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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GLZC2018-C3-18001-HSHJ)更改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18-C3-18001-HSHJ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8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供应商:
更改内容:   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7条款“转包与分包”现更改为: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后,视工作情况供应商在成交后可将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鉴于本项目工程情况,因此本项目采购范围中的初步设计评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禁止分包,其余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工作可以由供应商在资质和经营范围内自行考虑,但其分包行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供应商如有分包计划,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计划表》,且供应商成交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0条10.2款现更正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采购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请各供应商以上内容相应修改,其余不变。
                                                      2018年8月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园林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1210室、12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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