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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民政局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流动救助工作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穗综治委【2014】1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劝导,做好黄埔区流动救助服务管理工作, 2018年下半年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服务机构派员协助开展流动救助管理工作。参照《政府采购法》要求,从有效投标人中选定承接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流动救助服务工作;
(二)招标单位:黄埔区民政局;
(三)服务地点:黄埔区行政区域内;
(四)承办单位资质要求:在黄埔区(开发区)登记注册成立满3年或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五)服务金额:15万元。
 
二、合格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机构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投标机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投标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经黄埔区(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满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四)投标机构确保委派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参加流动救助工作(其中须有不少于3名持机动车驾驶证专职人员);
(五)投标机构在黄埔区(开发区)设有办公场所,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三、投标书的要求:
1.投标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目录;
(2)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3)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有效年审复印件,拟派项目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书复印件;
(4)在黄埔区(开发区)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材料);
(5)机构情况介绍,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当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属无效标书:
1.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
2.投标文件未密封及装订;
3.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无带身份证;
4.逾期递交投标文件。
 
 
五、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发布公告时间:2018年8月8日—10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50时-16:30时);
开标时间:2018年8月16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82112106
 
七、招标单位根据各投标人的文件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一家,中选名单将在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三天,并于公示完毕后通知选定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
八、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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