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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灵寿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8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委托第三方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84670020016
项目联系人:王刚 孟晓丽
项目联系电话:17734565752
采购人: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东路15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河北岑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189号燕春饭店A座10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预算金额:120.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8月2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8-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8-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4、监测能力满足污染源监测中常用项(水、废水、空气、废气、噪声等)的采样、分析、测试、评价的需要,以资格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计量认证证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外省企业投标的需落实各项要求;2、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报名时所留邮箱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邮箱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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