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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等3所学校——空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编号
5105022018000089 项目名称
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等3所学校——空调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8-01
开标时间
2018-08-23 09:30
标书获取时间
  
2018-08-01 至 2018-08-16 11:00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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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项目名称:空调
     
 招标编号:5105022018000089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
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
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2018年8月
                                         
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七章  评标办法…………………………………………………………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等3所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5022018000089。
二、招标项目名称:空调。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242.3万元(其中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55.42万元;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137.1万元;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49.78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 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6日上午11:00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通过系统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方视为报名成功。
七、投标人报名数量要求:本项目到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报名数量少于三家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本项目是否具备开标条件,各投标人可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进行相关项目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查询。如网站上明确显示不具备开标条件,投标人可以电话咨询采购中心确定是否开标和是否需要前往谈判地点。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09:00至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会开始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接收投标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询价地点:江阳区凤凰路101号4楼交易中心开标室(申万宏源证券公司楼上)。                             
十一、本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
地    址: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 购 人: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
联 系 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18982762633
采 购 人: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地    址: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联 系 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13568134717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凤凰路101号6楼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8年8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242.3万元(其中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55.42万元;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137.1万元;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49.78万元);
该项目不分包。
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或各学校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42.3万元(其中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55.42万元;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137.1万元;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49.7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或各学校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总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联合体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9%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以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具体扣除金额以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为准。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在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8000元。
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有效)。
4.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如遇交费成功1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
三、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7
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手续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方式无息全额退还。
8
采购文件、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830—3123850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凤凰路101号6楼。
10
供应商询问
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询问均由采购人(各学校)负责受理和回复。

购 人: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购 人: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

系 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18982762633

购 人: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系 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13568134717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

购 人: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购 人: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

系 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18982762633

购 人: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系 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13568134717
注:1.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资料。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3123682   
邮编:646000。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党政大楼608室。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备案。
14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的空调,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该通知,发布公告2日后没有进行回复的视为已经收到相关的澄清或修改信息。投标人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潜在和已经报名的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4.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空调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商务部分。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承诺(具体要求见服务要求)。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下列内容自编目录及准确逐页连续标注投标文件页码(页码可手写或打印)后以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无效的风险(指必须提供部分)。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资格性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1”)。
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3、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3”)。
5、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四章”)。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6”)。
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3、开标一览表(打印,必须提供,除装入正副本外,还需要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7”)。
4、投标报价明细表(打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
5、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二条)(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
6、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0”);
7、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1”);
8、距采购人最近服务网点情况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2”);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投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13”)。
10、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格式(投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14”);
11、监狱企业证明(投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1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投标人视情况提供,格式见“附件15”);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必须分册装订,否则投标无效。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还需单独封装一份),每本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字样,“副本”内容必须与“正本”内容保持严格一致(“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无线胶装方式装订。除本文件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含正、副本及开标一览表)以外的其它资料一般不作为评审依据。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许采用打印文本(签名、现场报价及手写页码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须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投标人应将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7”))分别装袋密封(至少分三袋: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具体见“附件16”。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或放弃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六楼611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27.投标无效的情形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的;
(7)在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在投标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6.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6.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空调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3、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或损益表、③现金流量表、④财务报表附注),新注册成立(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即可;
4、2017年以来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免税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投标单位或投标代理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确实存在困难的,需在投标文件中单独专项做出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
6、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7、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1.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以上资料必须编入资格性投标文件。
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实质性要求)
空调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注:1.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以上资料必须编入资格性投标文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委托,对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采购空调设备清单及要求
空调设备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
单位
数量
一、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
1
大1.5P挂机
见附件

25
2
2P柜机
见附件

6
3
3P柜机
见附件

80
二、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
1
大1.5P挂机
见附件

276
2
3P柜机
见附件

121
三、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1
  大1.5P挂机
见附件

20
2
3P柜机
见附件

60
3
5P柜机
见附件

14

 
注: 1、所投空调为同一品牌,否则投标无效。
2、上表中的数量为实质性指标。
3、空调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挂机铜管按 3米标配,柜机铜管按 4米标配,超出部分按所报单价结算。
 
附件:空调详细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
大1.5P空调:
类别:壁挂式
类型:冷暖型定频
电辅:是
能效比≥3.50
能效等级:2级
制冷量≥3550W
制冷功率≤1015W
制热量≥3950(5000)W
制热功率≤1130(2180)W
电辅热功率≤1050W
窒内机噪音(高风档)≤36.5dB
室外机噪音≤50dB
室内机重量≥10kg
室外机重量≥36kg
循环风量≥650m3 /h
空调外机采用铜管散热器
 
2P空调:
类别:柜式
类型:冷暖型定频
电辅:是
能效比≥3.40
能效等级:2级
制冷量≥5250W
制冷功率≤1545W
制热量≥5800(7600)W
制热功率≤1680(3480)W
电辅热功率≤1800W
窒内机噪音(高风档)≤43dB
室外机噪音≤53dB
室内机重量≥37kg
室外机重量≥54kg
循环风量≥1000m3 /h
空调外机采用铜管散热器
配空开
 
 
3P空调:
类别:柜式
类型:冷暖型定频
电辅:是
能效比≥3.30
能效等级:2级
制冷量≥7300W
制冷功率≤2210W
制热量≥8300(10800)W
制热功率≤2250(4750)W
电辅热功率≤2500W
窒内机噪音(高风档)≤46dB
室外机噪音≤55dB
室内机重量≥42kg
室外机重量≥66kg
循环风量≥1200m3 /h
空调外机采用铜管散热器
配空开
 
5P空调:
类别:柜式
类型:冷暖型定频
电辅:是
能效比≥3.28
能效等级:2级
制冷量≥12000W
制冷功率≤3658W
制热量≥13700(17200)W
制热功率≤3960(7460)W
电辅热功率≤3500W
窒内机噪音(高风档)≤50dB
室外机噪音≤60dB
室内机重量≥57kg
室外机重量≥103kg
循环风量≥2000m3/h
空调外机采用铜管散热器
配空开
三、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空调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所供的空调设
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即:厂家原装正品)。
四、交货、安装时间、地点(实质性要求)
1、交货、安装时间:本次所采购的空调设备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和安装调试投入正常使用。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交货安装时间做出准确、详
细的承诺,并按承诺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
2、交货、安装地点: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泸州市梓
橦路学校渔子溪学校。
五、服务承诺(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
本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
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1小时内电话响应,
7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是否提供备用配件等)。
3、本次采购的所有空调设备整机售后质保期至少6年,全国联保(质保期内的设备维
修、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供应商必须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质保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投标人质量保证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售后服务更好、质保期更长),以超过的为准。质保期内同一硬件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并保证每年一次到采购单位对空调设备设备进行设备清洗、系统检查维护等。
4、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报价人应写明维修备件库地点(离泸州最近)、及厂家维修站地点(离泸州最近)。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人负责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含安装费、辅材费、打孔费等)
6、其它增值服务(如有请自行列出)。
六、履约验收
采购空调设备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5日内,由采购人全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中标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共同验收(按“交钥匙工程”进行验收)。中标人所供设备未一次达到验收标准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设备、或返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验收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报财政局和交易中心,财政局和交易中心通过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更换设备、返工、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
七、空调设备运输、安装安全责任(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为相关的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即该项目验收合格前)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因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赔付和善后均有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资金结算
空调完成全部供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证明(政府采购合同、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正式发票)在十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总额95%的款项,一年后7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具体格式要见附件。
 
 
 
 
 
 
 
 
 
 
 
 
 
 
 
 
 
 
 
 
 
 
 
 
 
 
 
 
 
附件1: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如有分包时填写)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附件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单位5105022018000089号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据此函,我方承诺和申明如下:
1.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2.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空调,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若违反了招标文件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5.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和要求。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6.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8.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9.  
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果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 名 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3: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填写相关内容,此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公司职务:    )为其代理人,参加贵中心于2018年    月     日组织的5105022018000089号招标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承诺函格式
十三、承诺函
致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
本公司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七)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同时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6: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技术及服务性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如有分包时填写)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附件7: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5105022018000089
项目名称:  空调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金额(元)
是否进口产品
一、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
1
大1.5P挂机
 

 
 
 
 
2
2P柜机
 

 
 
 
 
3
3P柜机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二、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
1
大1.5P挂机
 

 
 
 
 
2
3P柜机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1
大1.5P挂机
 

 
 
 
 
2
3P柜机
 

 
 
 
 
3
5P柜机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总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附:空调铜管报价
名称
规格
每米单价
备注
铜管
大1.5P挂机
 
 
铜管
2P柜机
 
 
铜管
3P柜机
 
 
铜管
5P柜机
 
 

 
注: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打印所要求的内容,未按要求正确打印要求内容或漏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打印有选择性报价方案,招标人对招标空调仅接受一个价格,此报价应为最终中标价,开标时将用于唱标。该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3、该表必须单独密封封装用于开标时唱标,未单独密封封装的将不予评审。
4、“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具体内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竞标人鲜章(开标一览表有多页的须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 价 明 细 表
项目编号:5105022018000089
项目名称:  空调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金额(元)
产地
是否进口产品
一、泸州市实验小学校城西学校
 
1
大1.5P挂机
 

 
 
 
 
 
2
2P柜机
 

 
 
 
 
 
3
3P柜机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二、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
 
1
大1.5P挂机
 

 
 
 
 
 
2
3P柜机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学校
 
1
大1.5P挂机
 

 
 
 
 
 
2
3P柜机
 

 
 
 
 
 
3
5P柜机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总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附:空调铜管报价
名称
规格
每米单价
备注
铜管
大1.5P挂机
 
 
铜管
2P柜机
 
 
铜管
3P柜机
 
 
铜管
5P柜机
 
 

 
 
注: 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打印所要求内容,未按要求正确打印要求内容或漏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附件9: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由投标人据实提交)
 
                
序号
招标空调设备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
投标空调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等的响应
设备技术参数或功能证明材料出处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及其影响
备注
 
 
 
 
 
 
 
 
 
 
 
 
 
 
 
……
……
 
……
……
 

                    
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空调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等(见第五章空调设备清单及要求: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逐项、详细、真实的打印所投标空调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等的响应,至少包含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品牌型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一致),技术参数和功能未按要求打印或漏项或负偏离的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处理(具体按照第七章技术参数评分办法执行)。同时提供空调设备技术参数或功能的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鲜章的证明材料或产品彩页资料或产品检测报告),否则证明无效。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技术参数和功能、质量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或被认定为技术参数不能满足要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必须在“设备技术参数或功能证明材料出处”栏中注明能证明投标设备满足某项技术参数和功能的具体实质性证明材料出处 ,如某项技术参数已在其投标文件中某页载明,因此,必须在“设备技术参数或功能证明材料出处”栏中写明“见投标文件某页某条”,若“设备技术参数或功能证明材料出处”栏中无任何内容,其对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可作不响应处理。
3、投标人对不能响应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应如实的打印在响应及偏离栏目中,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被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或被暂停参加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商务及售后要求应答表格式
 
商务及售后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条目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格子不够自行添加)
 
 

 
注:1、投标人必须打印此表。
 2、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四、五、七”条相关要求进行逐一应答。
3、商务要求应答表未打印具体内容或漏项或不能完全响应要求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用户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注: 1、具有同类业绩的投标人在此表中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条完整、详细列出所投同类商品近年以来(2015.1.1-至今)主要销售、经营业绩(列出用户名单,含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销售时间是指同类商品售出时间,以签定的销售合同时间等为准;销售数量以销售合同等标明的数量为准;用户单位名称是指该商品的具体使用单位,如XX等;用户情况是指具体使用单位简要情况;如有其它情况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参照此表格式打印,并对应此表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用户出具的用户证明、中标(成交)通知书、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打印内容视为不具有同类业绩。不论是否具有同类业绩,此表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表格式
 
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表
 
服务网点名称
 
 
地址
 
员工总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经营期限
 
 
售后服务承诺
 
 
业务咨询电话
 
传 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备注附售后服务承诺和计划或方案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打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打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空调设备,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打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空调设备。本条所称空调设备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空调设备。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格式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打印。
1
2
3
4
5
6
7
8
包号
品目号
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制造商全称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打印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8=栏目7×9%(小、微企业)。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 若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必须提供本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5.若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未提供本表或未在本表中填写相关内容的不予认定(不予以价格扣除)。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扣除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9%的扣除;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投标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附件16: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所有投标文件(含装“开标一览表”的信封)的外包装封面参照格式:
 
 
 
×××(投标人名称)
资格性(或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
或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如有分包时填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用纸条制作有“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的密封条,贴于密封袋的封口处,纸条贴好后,在纸条上加盖投标人密封章或公章。】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3.2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负责)。
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审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6)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投标文件无正本、无开标一览表及开标一览表报价采用手写的的;
(6)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7)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8)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9)服务及售后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10)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中出现人工粘贴页面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多处出现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变化性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8)不同投标人授权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9)其他串标、围标嫌疑经确定的。
(2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本次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处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商务、售后、质保、投标文件制作等。
4.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3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评   分   标   准
分值
投标报价
35分
技术部分
56分
商务及售后、质保、投标文件制作部分
9分
(一)投标报价,占35分
1
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5×100。
说明: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9%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分
(二)技术部分,占56分
1
技术参数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空调技术参数和功能响应情况进行给分。
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56分,技术参数(含功能)每负偏离一项的扣3分,扣完为止。
 
56分
 
(三)商务及售后、质保、投标文件制作部分,占9分
1
交货时间
根据投标人的交货时间情况给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期限的范围内,每提前1天交货得0.5分,最多得3分。
3分
2
响应时间
4小时内现场响应2分,5小时内现场响应1.5分,6小时内现场响应1分,超过7小时不得分(必须提供书面响应或承诺材料)。
2分
3
质保期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不得分,不满足作无效标处理;所有设备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0.5分,最多得2分。
2分
4
投标文件制作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每有一项细微差别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5、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废标后,招标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
6、定标
6.1 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结果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经区财政局同意后采购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或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采购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采购。对此,提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6.2 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予退还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人还须向招标方缴纳其中标报价与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差价款,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3 《评标报告》确定的拟中标人,招标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6.4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家具
配件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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