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南寨乡2018年蔬菜大棚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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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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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名称:灵寿县南寨乡2018年蔬菜大棚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南寨乡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南寨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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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竣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军创园1-2-190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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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类型:招标 | |
首次公告日期:2018/7/27 0:00:00 | |
更正事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资料 | |
更正内容:原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资料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章印须清晰可辨)复印件两套。 现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章印须清晰可辨)复印件两套。 其他内容不变。 | |
更正日期:2018/8/1 10:15:58 | |
备注: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