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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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彭阳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变更公告
原公告项目名称:彭阳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单位:彭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采购编号:固(彭)交政采【2018】96号
原项目公告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7 月 27 日
原项目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
变更事项:
因政策调整,将原招标文件中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中第(4)条: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现取消该项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不提供。
此变更事项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供应商认为本变更公告存在歧视或排他性的,请于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彭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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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宁夏嘉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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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乐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