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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城区2018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需求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莱城区2018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的背景:
莱城区自然资源丰富,山水林田湖自然生态要素齐备,是泰山生态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由于各类开发活动加剧,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水土、河道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制约莱城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为此,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2、基本情况:
2.1莱城区牛泉-高庄一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具体包括高庄街道办谭家楼村东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高庄街道办事处黄沟村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高庄街道办事处石棚村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高庄街道办事处塔子村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高庄街道办事处井峪村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主要采取危岩卸载、台阶式削坡、修建挡土墙、覆土绿化等措施,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2.2莱城区口镇-苗山一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口镇塔山村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陈家峪村山砂场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东杓山村山砂场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田家楼村山砂场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西杓山村山砂场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祝上坡村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东泉村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苏上坡村长石矿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兰子村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苗山镇常庄村地质环境修复工程。主要采取危岩卸载、台阶式削坡、修建挡土墙、覆土绿化等措施,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2.3牛泉镇亓毛埠-毕毛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主要采取危岩卸载、削坡、挡土墙、排水沟、客土回填、绿化工程等,达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
2.4和庄镇马家峪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主要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沟、客土回填、绿化工程等,达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
2.5莱芜八大景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宫山夕照地质遗迹、苍峡雷鸣地质遗迹、仙人遗迹地质遗迹、云台山和尚洞地质遗迹、吕祖洞地质遗迹。主要采取景观道路进行修整,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及绿化提升,对地质遗迹进行保护。
3、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2018年07月24日上午09:00,受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由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在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进行采购需求专家论证。
4、预算安排等内容:经费来源为市政府拨付莱城区中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专项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莱城区2018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
1.2数量为1项。
1.3单项预算资金已落实。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山东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莱芜市)绩效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2018〕1号),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离任审计提出的整改任务和省政府考核市政府工作任务要求,莱城区确定的2018年优先保障实施的项目,其中5个项目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编制工作。为做好项目实施,拟通过政府采购确定5个项目规划设计承担单位。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1质量要求:严格遵照国家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3技术规格:遵照国家标准。
4.4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实施时间:2018年9月提交《莱城区2018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分具体项目编制文本)文本及相关图件。
6.2实施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内容和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2服务期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3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售后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后期工作,满足采购人要求。
8.2验收标准: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标准并通过莱芜市财政局、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1、论证意见:同意实施。
2、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名单:李传华、鲁峰、张宪尧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08月07日起,至2018年08月0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公示时间截止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8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莱芜市龙潭西大街8号
 
 
论证意见.pdf
莱城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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