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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平潭第三实验小学智能化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乙方:福州银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HR[GK]2018004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平潭第三实验小学智能化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品牌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P3-P23)。 规格型号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P3-P23)。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叁万伍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所有货物和材料全部进场,进场前将清单及相关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件第九点技术资料要求中的9.1条规定)报甲方备案,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安装。合同签订后25天内全部施工安装完毕并提供验收申请。交付时间每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罚款甲方可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罚款上限为中标金额的5%。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推迟的,工期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麒麟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除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要求”中有要求外,其余货物均质保三年。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将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主要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无偿为甲方提供同参数的设备供使用,直到设备故障处理完毕为止。质保期内,每月对所有设备巡检1次。巡检结果向甲方汇报。在巡检基础上制定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保养计划报给甲方批准后实施。5.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将提供备品供甲方使用。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5.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6.1.2、验收程序和方法:(1)出厂检验: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将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将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2)乙方自检: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3)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将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6.1.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专家或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终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货款。
2 2 设备正常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货款。
3 3 设备正常使用三年无质量问题,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乙方:福州银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南路10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1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苏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50379616
联系方法:0591-8787298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鼓屏支行
账号:账号:1300310104000034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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