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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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监理 编制时间:2018年8月11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监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 2、预算安排:
1、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土地监理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且同时具备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概况: ① 大金山集中开采区4矿段(原兴武矿业) 该项目为大金山集中开采区4矿段(原兴武矿业)矿山地址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共包括:东西两部分。西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77227m2,东项目区建设规模为91349m2,项目区属于丘陵地形,区内中间高,四周低,地表最高标高+255.05m,最低标高为+174.11m,地面高差80.94m。 ② 长岭山集中开采区4-1矿段(原鲁河凯矿业) 该项目为长岭山集中开采区4-1矿段(原鲁河凯矿业)矿山地址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共包括:地块一至地块七与地块八两部分。本次治理范围为原矿区及周边破坏山体(西侧以区界为界),治理面积641598m2。项目区按照治理模式划分了八个地块,其中地块一至地块七与土地复垦相结合,尽可能的恢复为耕地;地块五主要是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消除视觉污染,覆土绿化,恢复为林地。项目区属于丘陵地形,矿区中部高,东西低,地表最高标高+325m,最低标高为+242.6m,地面高差82.4m。 (2)监理范围 主要内容为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为工程前期阶段、施工阶段(主要工程包括土地开发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复绿项目)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并参与施工图交底,工程结算的核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上述内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及实施本工程所必须完成的其它附带工作。 4、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接到采购人通知为准。 5、监理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本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受采购人委托服务范围必须包含且不仅限于如下范围: (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 (2)参与各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参与主要材料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4)参与对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5)审查施工单位(承包人)、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审查施工单位(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编制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 (8)审查施工单位(承包人)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9)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0)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2)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项目法人,协助采购人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13)审查施工单位(承包人)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4)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采购人和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6、工程质量、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监理规范:执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 1042-2013)。 (3)技术规范:执行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如有差异,共同会商确定。 (4)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据 必须遵照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有(但不限于):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年3月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6号)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 《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7、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起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8、项目监理机构其他要求 (1)监理单位(监理人)向建设单位(委托人、业主)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是在本企业注册的或有聘书的人员(附有关证明)。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项目监理机构要求: ①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② 拟派项目总监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总监。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若同时担任多个工程的项目总监,须提供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的证明。 ③ 监理单位应向采购人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以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完成监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拟派其他监理人员要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9、其他内容 投标人必须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10、政策功能: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单独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一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单独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投标人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8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西南创业大厦9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