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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需求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8月11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本项目划分为4个包。
2、预算安排:
标段号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备注
1
大金山集中开采区4矿段(原兴武矿业)东区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及西区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暂估786.91万元
预算金额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控制价为准
2
大金山集中开采区4矿段(原兴武矿业)西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暂估1331万元
3
长岭山集中开采区4-1矿段(原鲁河凯矿业)地块一、六、七土地整理项目及地块八东部复绿项目
暂估930万元
4
长岭山集中开采区4-1矿段(原鲁河凯矿业)地块二至五土地整理项目及地块八西部复绿项目
暂估1204.4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开发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2)投标人须具有的资质证书:
标段一、三、四:具有《土地整治施工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
标段二: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甲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地整理整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地质工程或岩土工程或水工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建其他项目;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概况:
① 大金山集中开采区(详见图1):
该项目为大金山集中开采区4矿段(原兴武矿业)矿山地址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共包括:东西两部分。
项目位于张店城区东南约12.5km,金山镇王家寨村西北约0.6km处,行政区属临淄区金山镇。项目区西侧约380m处为汞山路(连接南沣路与乙烯南路),项目区南侧约870m处为南沣路,项目区有道路与周边路网相连,交通便利。
西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77227?,东项目区建设规模为91349?,项目区属于丘陵地形,区内中间高,四周低,地表最高标高+255.05m,最低标高为+174.11m,地面高差80.94m。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建成废弃矿山森林公园,改善矿山周边地质环境;东区与土地复垦相结合,将区内适宜恢复为耕地的部分进行场地平整、覆土、布设灌溉系统,将其恢复为耕地。
② 长岭山集中开采区(详见图2):
该项目为长岭山集中开采区4-1矿段(原鲁河凯矿业)矿山地址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共包括:地块一至地块七与地块八两部分。
项目位于淄博市政府驻地张店城区东南约17.0km、临淄区金山镇政府西南约10.8km处,行政区划属临淄区金山镇。本次治理范围为原矿区及周边破坏山体(西侧以区界为界),治理面积641598?。项目区按照治理模式划分了八个地块,其中地块一至地块七与土地复垦相结合,尽可能的恢复为耕地;地块五主要是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消除视觉污染,覆土绿化,恢复为林地。项目区属于丘陵地形,矿区中部高,东西低,地表最高标高+325m,最低标高为+242.6m,地面高差82.4m。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为:
标段一:大金山集中开采区4矿段(原兴武矿业)东区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及西区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标段二:大金山集中开采区4矿段(原兴武矿业)西区(南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标段三:长岭山集中开采区4-1矿段(原鲁河凯矿业)地块一、六、七土地开发项目及地块八东部复绿项目;
标段四:长岭山集中开采区4-1矿段(原鲁河凯矿业)地块二至五土地开发项目及地块八西部复绿项目。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  120 日历天完成并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6)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施工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中标投标人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中标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中标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中标人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中标投标人负担。
(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工程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② 质量保修期;
③ 质量保修责任;
④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4)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
7、其他要求:
(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中标投标人自行解决。
(2)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设施的损坏,由中标投标人负责恢复原状,一切责任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3)采购人可对中标投标人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
(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报价需要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其他约定:(此项内容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① 投标人须承诺土地整理项目严格按照土地整治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资料严格按照Ⅶ等土地报备入库整理。
② 施工资料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料和土地整理资料分开整理。
③ 竣工前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土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④ 竣工前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并协助组织验收评审,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8、政策功能: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单独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一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单独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投标人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8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西南创业大厦9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1日
 
需求方案--淄博市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大金山、长岭山集中开采区土地整理项目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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