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监管所修缮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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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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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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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监管所修缮项目,项目预算为70.9万元。满足采购人需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要求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平原县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服务效率: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六、验收标准:按照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要求。
八、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08月09日起,至2018年08月12日止。
附件:需求方案-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监管所修缮项目.rar
发布人: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