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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百湖花园公租房家具及家电采购项目第1标段质疑答复及第2标段暂停谈判时间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百湖花园公租房家具及家电采购项目第1标段质疑答复及第2标段暂停谈判时间通知
DZC20181005项目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81005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百湖花园公租房家具及家电采购项目(第1标段)供应商于2018年8月3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1、采购单位答复5:“(1):本次招标产品非特定产品;从公布到开标这段时间足够完成样品的生产及检测;此项不作变更。
1、此次采购单位采购的铁床不属于常规管材制作的样品,这两种异型管需管厂出磨具,时间大概需要需要20天,采购单位没有给供应商时间做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铁床产品。请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 公正、阳光的采购原则,让更多供应商参与进来。我公司有充足的事实依据证明此款铁床为特定产品,因为我公司咨询了全国各地铁床的生产厂家,甚至管厂,厂家及管厂的答复是此款产品需要定制。采购单位答复(1):本次招标产品非特定产品;从公布到开标这段时间足够完成样品的生产及检测;此项不作变更。采购单位的事实理由依据有吗,进行过市场调查及咨询吗?请采购单位的回复根据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回复。
2、在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请采购单位及市政府采购中心给出法律及事实依据说明此次采购的铁床属于“特殊情况”。此次采购的单人铁床属于一般通用货物,采购单位也答复本次招标产品非特定产品。采购单位又让供应商严格按照描述的详细参数制作样品,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请采购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阳光采购,正义采购。请采购单位的回复根据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回复。”
采购单位答复:“1、从公布到开标提供了10个工作日时间,完全足够完成样品的生产及检测。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内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此次采购的产品为规定中“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的“特殊情况”,但并不属于特殊产品,请供应商正确理解该项规定。此项不作变更。”
二、因本项目第2标段存在质疑,应采购单位要求,现暂停DZC20181005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百湖花园公租房家具及家电采购项目(第2标段),以上暂停标段具体事宜详见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知。本项目第1标段2018年8月9日9时30分正常开标。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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