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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流域沛县大屯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南四湖流域沛县大屯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南四湖流域沛县大屯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四湖流域沛县大屯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已由 沛县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环境保护资金+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招标人为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四湖流域沛县大屯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沛县大屯街道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项目拟对大屯港河流域内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项目新建30t/d分布式处理设施,建设DN100管网0.1公里,新建50t/d污水处理设施,建设DN200-DN300主管网2.2公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对大屯港河南岸71公顷农田生态沟进行新建、改建,改造现有灌溉沟渠2公里,新建生态沟7.6公里,DN500管线1公里,新建沟渠生态拦截坎1000立方米,大屯港河生态坡岸建设9240平方米,生态清淤共42550立方米,共种植水生植物20875平方米;构建河道水质净化活水循环系统,将现状池塘改造堰塘湿地66900平方米。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完成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4292.84万元。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为:2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其中:勘察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年财务状况,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为准[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为准(若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或市政工程。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提供任一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均可。
(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证书)
(5)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6)施工设备要求:满足施工及环保等要求。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8)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9)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说明: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 家(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2家),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整体应当具备与工程相对应的能力和资质条件;
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除联合体协议书要求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开户账号: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3018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4.7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1 19日至2024126日。
(1)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在 2024年 1月26日 17时 30 分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是 指 :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综 合 交 易 系 统 。 ( 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
(2)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021909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方式,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幸福路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沛县雨润城门面1-009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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