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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深圳地铁13号线二期(南延)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工区粉煤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15065
(以PDF文件为准)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
  深圳地铁13号线二期(南延)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工区粉煤灰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240027
包件号:240027
 
各潜在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粉煤灰,用于深圳地铁13号线二期(南延)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工区项目施工。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深圳地铁13号线二期(南延)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工区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大道与望海路交汇处。项目主要负责1站2区间,其中地下三层结构,车站长295m,标准段车站宽21.5m,底板埋深约25.5~26m,明挖顺作法施工;歌剧院站~日出剧场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左线长1363m,右线长1406m),日出剧场站~深圳湾口岸站区间为盾构法施工(区间左线长1221m,右线长1226m),拟选用2台泥水土压双模水平衡盾构机。
1.1.2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望海路交汇处歌剧院站施工现场。
1.2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数量
需求时段
执行标准
备注
1
粉煤灰
散装F类Ⅱ级,电厂灰

6200
计划使用时间为2024年2月至合同执行结束。
GB/T1596-2017
 
合计
 
 
 
 
 

说明:1.2.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1.2.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
1.2.3.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2、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生产厂家应为电厂或其生产销售公司,应提供制造企业近两年(2021年至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F类Ⅱ级粉煤灰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2.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所代理生产厂家应为电厂或其煤灰加工销售公司;代理商也可提供品牌承诺书,但承诺品牌必须与第一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应提供制造企业近两年(2021年至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F类Ⅱ级粉煤灰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2.3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粉煤灰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合同累计金额在4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不得遮挡)。
2.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厂家与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
2.6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3、报价有效期:120天。
4、验收方式:
4.1验收方式:遵循响应技术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过磅验收。随车应附送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送至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求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4.2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4.3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验收。
5、合同结算
5.1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完成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三个月内支付结算款的6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30内无息支付。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6.1.1开票信息
单  位 名 称:中电建七局南方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MA5G3FHR7D
住        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梅龙路与中梅路交汇处
光浩国际中心B座1901
联系电话:0755-3306179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
账        号:4425 0100 0086 0000 2409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完成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三个月内支付结算款的6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30内无息支付。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1月24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67871268)。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询价文件费用的支付
无询价文件费用。
8.3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报价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电子版询价文件均以PDF文件格式发售,报价人可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的word文档以及询价文件其他附件。
8.4报价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在线收取,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
8.4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4年1月24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8.5报价人应在2024年1月25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平台初审联系方式:许女士4006274006转07),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8.6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7递交文件应包括:
8.7.1物资报价表;
8.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7.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8若报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8.1品牌承诺书。
8.8.2产品质量承诺书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9监督机构: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8-85960067。
8.10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11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3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答疑)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答疑)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金额3%。
11.1.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上市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联系方式
询比价主管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湖湖畔路南段356号中电建金属结构研发中心项目管理中心B521室
 
需求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3号线二期(南延)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890817065
 
采购代理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3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zsdcdcg@126.com
14、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85960067
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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