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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单位: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代理单位:华恺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2-27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10-440607-04-01-611120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标段(包)名称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包含园区配套道路共5.05km,其中防汛路0.91km,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水轴北路 2.57km,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龙岩路(北延线)1.19km,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朗华支路0.38km,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场地平整及配套交通设施、雨污水管网、照明设施、电力、通信、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招标内容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及通信、绿化等工程进行现场检测和材料抽检等,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检测清单。
工期(交货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
2,168,271.35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及③资质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地基基础”、“桥梁与地下工程”、“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机构专项资质);——适用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00 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③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CMA 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的检测项目。
[注: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http://119.145.135.175/fsjtcx/website3/index.jsp),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月,即2023年7 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资格要求无要求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中交易类型的工程建设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9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7日9时30分
递交资格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 号公交大厦6 楼指定开标室)。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2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 号公交大厦6 楼指定开标室)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
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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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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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华恺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江湾一路19号协和大厦三层(西302-303)
招标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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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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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303926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承包方式:固定折扣率包干。
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检测规范、标准或规程以及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等开展检测工作。
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投标保证金
4.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其他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5.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5.4 本项目交易编码:GC2024(SZ)XZ0002
5.5 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就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等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6 接收异议单位: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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