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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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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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购
销
合
同
签订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签订地址: 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3楼
甲方: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广西亿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的需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
一、购销内容及合同金额
注:以上价格含市区运费。
交货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前。
2.2 交货地点为 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3楼 。
2.3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验收
3.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货款支付
4.1 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规定支付款项。
4.2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来宾市司法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来宾市司法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 广西亿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3楼 单位地址: 来宾市文辉路362号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杨光 法定或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15977265088
账户名称:广西亿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 4739 0930 0022 91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来宾市滨江分理处
签订地址:来宾市文辉路362号
签订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8日
采购合同.pdf
购
销
合
同
签订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签订地址: 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3楼
甲方: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广西亿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的需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
一、购销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 计 | 备注 |
台式电脑 | 联想B425 | 台 | 3 | 4050.00 | 12150.00 | |
打印机(A4幅面) | 联想LJ2605D | 台 | 2 | 1450.00 | 2900.00 | |
碎纸机 | 盆景3P27B | 台 | 1 | 1500.00 | 1500.00 | |
扫描仪 | 明基F904 | 台 | 1 | 2500.00 | 2500.00 | |
彩色激光打印机 | 京瓷P5021cdn | 台 | 1 | 2450.00 | 2450.00 | |
打印机(A3幅面) | 惠普HP701N | 台 | 1 | 6900.00 | 6900.00 | |
合计(元): | 28400.00 | |||||
增值税发票: | 13% | |||||
总金额合计(元): | 28400.00 | |||||
人民币大写: | 贰万捌仟肆佰元整 | |||||
质量保质期: | 1年保修(耗材除外) |
注:以上价格含市区运费。
交货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前。
2.2 交货地点为 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3楼 。
2.3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验收
3.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货款支付
4.1 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规定支付款项。
4.2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来宾市司法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来宾市司法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 广西亿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3楼 单位地址: 来宾市文辉路362号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杨光 法定或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15977265088
账户名称:广西亿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 4739 0930 0022 91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来宾市滨江分理处
签订地址:来宾市文辉路362号
签订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8日
采购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