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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石湖粮库有限公司改造提升粮食仓储项目施工总承包BB2023GZGCZ0781合同变更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工程名称
固镇县石湖粮库有限公司改造提升粮食仓储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
固镇县石湖粮库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B2023GZGCZ0781
中标人
安徽亿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蚌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金额
490.275352万元
变更内容
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第二条“付款节点及进度”原表述为:“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经招标人审定的相应工程量对应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的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年)支付(不计利息)。(若施工单位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清。)”。
现调整为:“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经招标人审定的相应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的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年)支付。(若施工单位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清。)”。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变更原因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制定出台的《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建市规〔2023〕2号)第二章“过程结算实施规定”的要求:“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不得低于85%,社会投资项目应符合省相关规定,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上述变更。
变更价款
以最终审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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