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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81号3-40号房产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81号3-40号房产
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81号3-40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3BJ1006079-2
转让方名称 唐山启新水泥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216.0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30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博宇 / 联系电话:010-83143034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河西区绥江道81号3-40
房产证号 津(2023)河西区不动产权第0458380号 目前用途 其它商服用地/非居住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24.6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唐山启新水泥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山启新水泥有限公司个人代持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公开处置的批复》冀发集团【2023】63号
批准单位名称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水、电、物业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同意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已知晓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起2027年2月28日止,其中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为装修期,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计收租金,计租期共计三年。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的房屋租金归受让方所有。(7)受让方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8)转让标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联系人:李女士13911370799(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房产所在地。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房产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其中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为装修期,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计收租金,计租期共计三年,租赁合同置于北交所被查。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的房屋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2、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税率为9%;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账面价值、资产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50.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房产交易合同》;(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房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02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承诺函.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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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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