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田镇沙田农场(原沙田猪场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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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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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拍挂类型 | 网上挂牌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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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田镇沙田农场(原沙田猪场地块)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项目 | ||
公告性质 | 交易公告 | ||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
交易机构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山政务地挂出〔2024〕001号
经批准,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441825004003GB00026 | 宗地总面积: | 8865.41平方米 | 宗地座落: | 吉田镇沙田农场(原沙田猪场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 | 30%≤建筑密度≤55%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限高48米 | ||
土地使用性质: | 二类工业用地(M2) | ||||
起始价: | 204万元 | 保证金: | 10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04323BA0035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2月6日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28日16时 | ||
备注:1.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8865.41㎡≤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22163.53㎡。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亩;单位产值/营收(达产/完全运营后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350万元/亩;税收贡献(达产/完全运营后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上缴税收额,不含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低于20万元/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二)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三)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四)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五)对于房地产用地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六)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的在相关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竞买不得低于起始价且不设底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26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6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
441825004003GB00026号地块挂牌时间:2024年2月6日9时至2024年2月28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不转入现场竞价。
(二)有意竞买者应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四)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可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2、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4、受让人应按照《吉田镇沙田农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及《沙田农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及规划图》等文件相关要求建设和使用土地。
5、土地网上挂牌出让实行实行事后审查制度。在网上挂牌交易竞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买人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如竞买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违反此义务,依《招拍挂规定》第二十五条,竞得无效;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应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提出。
7、联系方式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大厦八楼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
联系电话:0763-8716787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赵贤贤
联系电话:0763-871802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