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新建市实验中学标准化考点项目第三方监理、验收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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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马鞍山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新建市实验中学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及考试专用广播系统项目"第三方监理、验收服务 | |
采购单位 | 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瀚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新建市实验中学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及考试专用广播系统项目”第三方监理、验收服务。
1.采购方式:询价
2.采购日期:2024年1月15日
包1:“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新建市实验中学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及考试专用广播系统项目”第三方监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南
成交金额:600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海、陶训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包2:“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新建市实验中学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及考试专用广播系统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瀚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北段双创基地
成交金额:592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海、陶训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名称: 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地址:马鞍山市印山西路299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印山路299号403室,联系电话:0555-832491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月15日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新建市实验中学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及考试专用广播系统项目”第三方监理、验收服务。
1.采购方式:询价
2.采购日期:2024年1月15日
包1:“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新建市实验中学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及考试专用广播系统项目”第三方监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南
成交金额:600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海、陶训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包2:“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新建市实验中学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及考试专用广播系统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瀚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北段双创基地
成交金额:592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海、陶训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名称: 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地址:马鞍山市印山西路299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印山路299号403室,联系电话:0555-832491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