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LPJYZB-2023-招66号]乐平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LPJYZB-2023-招66号]乐平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供货单位):湖南湘琦服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1 月 15 日 签订地点: 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1 月 10 日江西洎阳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平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 标编号:LPJYZB-2023-招 66 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 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原产国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项合计
1 夏装夹克短袖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688 88 60544
2 夏装长袖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688 90 61920
3 内衬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688 90 61920
4 夏裤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1376 115 158240
5 常服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688 445 306160
6 秋执勤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688 360 247680

7 冬执勤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265 91160
8 中长款大衣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155 53320
9 太阳帽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38 13072
10 帽子(秋)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58 19952
11 帽子(夏)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58 19952
12 单皮鞋 因人定码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248 85312
13 凉皮鞋 因人定码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248 85312
14 雨衣 量体制作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228 78432
15 皮带 标准制式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98 33712
16 标志(夏) 标准制式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1376 32 44032
17 标志(冬) 标准制式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688 58 39904
18 套式标志 标准制式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688 32 22016
19 领带(含夹) 标准制式 中国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 公司 344 29 9976
合 计 1492616.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贰仟陆佰壹拾陆元整 ,即 RMB1492616.00。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 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 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 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 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 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 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 每件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 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责。
4.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 在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 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 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 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 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 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 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合同价 款。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 其他售后服务条款: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售后服务的规定。如投标人承诺优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和内容交货,未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 5‰支 付违约金,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按标的价承担违约责任。
2、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分批付清合同货款。
3、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因此所致损失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交付产品需符合财行〔2020〕299 号文标准,不符合则视为质 量不合格。
4、乙方因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乙方应予承担。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 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 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湖南湘琦服饰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人民东路童家山工业园区内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四期 电话: 0798-6819991 电话:0731-22255890
传真: / 传真: 0731-2225589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醴陵中心街支行 账 号:43050162663600000170
_2024_年_元__月_15 日 2024_年_1_月_15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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