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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信访局宜宾市群众工作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472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群众工作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宜宾市金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李湾路1号正黄金色领地第11幢3屋2号 6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市金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宜宾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宜宾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位于叙州区南岸街道展馆路1号(宜宾市电视台旁),业务用楼一栋(三层)办公区域、停车场、绿化带等总管理服务面积约3000平方米,本项目包含公共秩序维护、环境维护、会务、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5项服务,总费用包含安检设施设备配备、保洁物资及耗材更换、绿植租赁等。 1.根据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性,供应商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几项:
(1)项目总体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项目定位和管理服务理念、②项目物业服务整体策划和工作重点、③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④项目服务承诺、⑤保障措施、⑥人员配置等内容;
(2)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③公共秩序维护方案、④停车管理服务方案、⑤安全管理方案、⑥培训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3)环境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③培训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4)会务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③培训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5)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③培训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意识形态要求:加强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6.应急处突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科学、高效、稳妥处理各种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方案:至少包含①后勤应急支援措施;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③协助处置群众上访应急处置;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⑤公众治安应急预案;⑥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内容。
7.反恐防爆要求:服务区域是行政类二级反恐防爆重点防范目标。要按照公安部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结合服务区域实际情况,配合采购人完善设施设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反恐防爆方案,至少包含①工作制度;②工作措施。
8.消防安全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巡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灾患初期发现、处置、报告,协助消防部门处置灾患。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消防安全方案,至少包含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③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9.保密要求: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并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在签订合同时配合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保密方案,至少包含①保密工作制度;②保密安全培训教育;③保密工作措施等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日 1.根据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性,供应商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几项:
(1)项目总体服务方案(2)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3)环境服务方案,至少包含(4)会务服务方案,至少包含(5)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服务方案,至少包含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意识形态要求6.应急处突要求7.反恐防爆要求8.消防安全要求9.保密要求
68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菁、黄平川、周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信访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展馆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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