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慧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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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北京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北京首旅慧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
采购单位 | 北京首旅慧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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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慧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北京首旅慧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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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3-21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6000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25%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德帅 / 联系电话:1850099200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雪 / 联系电话:66295715 | 部门负责人:王威 / 联系电话:010-8314303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相关附件
一、承诺书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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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首旅慧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原股东增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6000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25%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低于2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后新股东持股不超过25%;原股东持股不低于75%。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且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75元,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署。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拓展首旅慧科经营业务、推进技术开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首旅慧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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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11层 | ||
法定代表人 | 卢长才 | |||
成立日期 | 2019-01-28 | |||
注册资本 | 14285.7142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4285.7142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化妆品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玩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贸易经纪;旅客票务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定印刷品印刷;农药零售;旅游业务;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拍卖业务;专利代理;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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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3 | |||
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 | |||
京东新东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15 | |||
上海陆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7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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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资产总计 | 13147 | 11881.08 | 14789.67 | |
负债总计 | 6134.31 | 2001.69 | 1515.01 | |
所有者权益 | 7012.69 | 9879.39 | 13274.66 | |
营业收入 | 10410.86 | 5216.69 | 3001.53 | |
净利润 | -2866.7 | -3378.83 | -4461.53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2-31 | |||
资产总计 | 18428.58 | |||
负债总计 | 13386.2 | |||
所有者权益 | 5042.38 | |||
营业收入 | 19275.85 | |||
净利润 | -1970.31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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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且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75元。 2、 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 本项目公告期满且确定投资方后,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做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选定、增资价格及投资方投资比例等)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确定,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4、 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4.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则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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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2.意向投资方可在公告信息发布期届满之日前提交投资申请,提交投资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3. 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人后,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且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75元。 5.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期届满之日的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6.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7.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 (2)若成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同意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予以配合。 (4)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 (5)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内部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6)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7)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0元。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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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若融资方决定进入遴选程序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持股比例: (1)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和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投融资能力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理解并长期看好融资方的发展,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业务拓展和制度保障的认同度; (4)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能够为融资方提供行业发展资源,与融资方具有业务协同性或互补性,能够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能够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
六、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 附件:保密承诺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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