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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长沙美术馆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长沙美术馆)展览及办公用房租赁即将到期,为确保长沙美术馆能正常运转和公益职能正常发挥,现面向市场启动新一轮租赁采购,租赁期限为五年。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租赁期限:以采购人整体入驻之日起算,租赁期限五年,合同一签五年。
(2)履行合同地点: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准。
(3)履行合同方式:提供办公、展览用房租赁服务。
五、服务标准:
为满足实际办公需求,本次拟租赁的房屋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位于长沙市范围内(长沙市内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2、房屋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少于3000㎡,不超过35000㎡,层高不得低于3.5m,车位配置数不得小于40个,房屋配备中央空调,功能分区包含服务大厅、办公室、展厅、库房等,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安全保障齐全等。
3、房屋用地性质为商业,房屋装修类型符合商务办公用途。
4、★房屋须确保采购人能够在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且具有开办展览的条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搬入使用,投标人按每逾期一天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视为根本性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要求投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书面承诺。
5、★投标人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或投标人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如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出具同意由投标人对外出租且明确出租年限(不低于5 年)的书面文件(格式自拟,或参考附件格式)。
6、当前美术馆办公用房设置有23个不同面积和功能的办公空间和展厅,包含办公室、会议室、展厅、库房、机房、报告厅以及卫生间等。
为保障美术馆办公及办展的平稳性,拟租赁房屋应具备相适宜的空间布局。
7、房屋应具备成熟的公共交通条件,拥有配套使用的电梯以及足够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人民群众看展及美术馆工作人员通勤便捷性的要求。
服务要求
1、除不可抗力以外,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自合同起租日开始,出租房屋内的水、电、照明、空调、电梯、通讯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始终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2、投标人应同意在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采购人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3、投标人保证租赁给采购人的房屋质量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采购人人为损坏的前提下,投标人负有对采购人承租房屋、影响采购人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4、采购人有权使用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
5、投标人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其它法定义务。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租金自采购人整体入驻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季度进行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于上一季度期满之前15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若发现有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资格。
4、★出租方保证所出租场地产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租期内不得提价、不得转租、不主动终止合同,若因房产权属发生纠纷或出租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由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内房屋所有人可出售房屋,但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投标人须承诺:在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时,房屋所有人应将本项目合同内容如实告知第三方,并确保第三方同意接受,房屋售出后,采购人可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金等全部条款均不发生变化,直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
5、因中央、省、市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采购人需提前解约的,采购人会在知悉相关政策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并提供详细的不能履约情况证明(需出具政府部门书面意见)。情形确实属实,因政策调整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实际租金按如下情形处理:
采购人在告知中标人解约情形后,应确保继续租赁物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足6个月的,租金按6个月计算。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具体约定。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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