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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恒祥小区配套商业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恒祥小区配套商业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恒祥小区配套商业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恒祥小区配套商业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067
工程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西宁路、北京北路和拉萨大街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24197.21 ㎡,层数5层,其中1层生鲜市场建筑面积2800㎡(已精装完毕,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本项目进行1-5层公共区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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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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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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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1/30 9:3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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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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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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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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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
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威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8.18
27.97
28.06
28.19
28.19
28.21
28.04
28.13
3
59.93
91.06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山东景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
0.8999(费率)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万蒂建筑工程(烟台)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
0.892(费率) 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 及城市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人的目标成本,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 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滨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特级
0.895(费率)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 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山东景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万蒂建筑工程(烟台)有限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滨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景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万蒂建筑工程(烟台)有限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滨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景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万蒂建筑工程(烟台)有限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滨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威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
周道
0.9(费率) 59.93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30日13时52分 - 2024年02月02日13时55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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