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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131
(3)设备名称及型号:干湿通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收转设备PYZ12Yf-DTC、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收转设备PY1ZⅡ12Y、配套车厢可卸式垃圾车CLQ5180ZXX6D。
(4)项目负责人:姚经理
(5)联系电话:18774977889
2、合同金额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价  格
单价(元)
总价(元)

设备
1.1
PYZ12Yf-DTC
干湿通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收转设备
1
202410
202410
1.2
PY1ZⅡ12Y
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收转设备
1
174735
174735
1.3
CLQ5180ZXX6D
配套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
296900
296900
设备价款合计:
674045

安装调试费小计:
125715

总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同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含税。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付款方式:
甲方积极做好设备安装所需准备工作,确保现场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条件(水、电、路三通)。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计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柒拾玖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元。乙方在领取本合同货款时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销售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货款。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前,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采取将设备标的物拆回、保全、处置等措施。
乙方对上述设备免费保修壹年(油漆、液压油、污水泵除外),终身维修。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产品损坏、自行拆卸改换产品内任何部分、或者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本免费保修范围内。
4、工期
合同签订后,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为30__天。
甲方需提供垃圾站安装地点,确保必要场地面积,免费提供施工用电、水,保证垃圾转运通道等基本条件,协助乙方进行安装调试。
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至垃圾站设备控制箱内、水源到地坑边缘内。
乙方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基础预埋件及技术服务(预埋件安装施工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承担垃圾站设备的制作、运输、吊装、安装、调试(电范围为垃圾站控制柜以内,排水范围为地坑外壁以内)。为保证甲方更好的使用产品,乙方免费提供使用说明书两份,并可按甲方要求免费为甲方培训1~2名垃圾站操作人员。
5、运输及包装
1?合同物品由  ②   (①甲方自行提货,②乙方负责运输)。
2?如乙方负责运输,货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 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货到甲方地点后,卸货、拆箱以及将货物挪到指定位置所涉及的工具、人力及相关费用等由 乙 方负责。
3、外包装如有破损,甲方应拒绝签收并于当日内通知乙方经办人。
4、货到甲方后,甲方应在乙方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一周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5、若有异议,甲方应在到货后一周内提出,并采用书面形式将异议通知乙方,逾期视为无异议。
6、甲方收到货物一天内,应将加盖印章或经甲方指定的合法收货人签字的《设备签收单》邮寄或传真给乙方,若逾期未提供视为甲方已 于货物到达当日收到约定的合同产品,双方认可传真或扫描件均有效。
7、货物到达并甲方收货后, 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由甲方承担。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政府采购股执 壹 份,代理公司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均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不可抗力终止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中路10号   单位地址:长沙市高新区环联路11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姚继戈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社会信用代码号: 12430524445913398Y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科创支行       
开户行:                                   帐    号:8000 5555 0609 013
帐  号:
 
 
备案单位: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备案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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