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所属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公告

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所属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拟公开出租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所属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所属一宗土地使用权。(标的编号:N0122TD240002)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无为大堤裕黄段桩号119+210-119+870段外江滩地内(引桥对应堤防位置分别为桩号119+220和119+620),土地面积约14.60亩,土地用地性质为水利工程用地,土地种类为滩涂。
(三)租赁期限
5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四)租赁用途
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租赁用途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五)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
2、评估机构:芜湖永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芜湖永诚评字【2023】025号)。
5、评估对象:无为大堤裕黄段桩号119+210-119+870段外江滩地内(引桥对应堤防位置分别为桩号119+220和119+620)土地五年期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9,614.3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180,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
(2)自《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的一部分。
(3)出租标的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面积、位置、界址点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地块实际面积与《资产评估报告》(芜湖永诚评字【2023】025号)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的建设和生产手续,并将项目方案提交出租方进行备案,且在承租过程中不得对出租标的实施可能影响二次使用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土地出让或因防洪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部门提前收回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自双方办理完毕提前收回移交手续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出租价款,以后出租价款按对应的土地面积减去被提前收回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如出租标的被全部提前收回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自双方办理完毕提前收回移交手续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租赁期内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自建的建筑、构筑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经出租方同意可以保留不拆的,应无偿腾空并交接至出租方,不能拆除的部分,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180,0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传    真:0553-311771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所属一宗土地使用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大堤裕黄管理所
2024年1月25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