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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委托第三方承接巴马瑶族自治县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及《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3〕40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巴马瑶族自治县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马瑶族自治县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二、服务任务及补助标准费
2024年服务机构为全县21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享受服务项目补助,补助标准1500元/人,补助总金额31.5万元。
三、服务内容、方式及时间
(一)服务方式
居家托养服务,即通过第三方组织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二)服务时间
居家托养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二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2024年10月底前要求完成所有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等居家托养服务。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个人卫生护理、家政服务、饮食服务、外出接送服务、基本健康服务;个人洗漱、穿衣、吃饭、移动等能力训练、日常家务训练等;社会信息获取、社交生活交流、心理咨询辅导及其他服务等。
四、服务机构的资格要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二)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也应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章、规范以及服务购买方的合法要求。
(三)服务机构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无违法记录。
(五)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热爱残疾人事业,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五、报名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征信证明;
3.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机构简介(落款盖章和法人签字);
5.机构近一年的流水账。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4日止,逾期不受理。
联系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新建路273号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股(一楼)。
巴马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25日
(联系人:黄雷 联系电话:0778-6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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