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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压小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负压小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负压病房限额以内小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CZYY-W4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对讲机 10 0.05 0.5 详见产品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广东省广州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2 气管插管系统 2 0.3 0.6
3 血糖测试仪 2 0.1 0.2
4 负压吸引器 10 0.2 2
5 简易呼吸器 1 0.1 0.1
6 防褥疮床垫 10 0.3 3
7 雾化吸入器 10 0.1 1
8 输氧装置 10 0.1 1
9 护理急救车 2 0.3 0.6
10 氧气瓶 1 0.1 0.1
11 紫外线消毒器 2 0.02 0.04
12 医用冰箱 2 0.3 0.6
13 电动正压送风头盔 4 2 8
最高限价(万元) :17.74万元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本项目所有产品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自最终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 (互联网网址: 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须递交纸质版注册成功证明材料(如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等)。
(七)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相应说明)
(2)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申领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详情电话咨询)
(三)申领方式
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相应说明)
(2)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询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询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2月1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询价会稍后开始。
(二)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详情电话咨询)。询价会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询价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医院官网(www.458hospital.com)上发布。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陈小姐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先生
电话:020-8863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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