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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B项目施工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B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B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 备<2023>B050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新秀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9020.47㎡。项目总建筑面积163335㎡(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指标为准),其中计容 建筑面积约118040.94㎡,不计容建筑面积约52494.06㎡,建设住宅楼和一个12班幼儿园及配套用房。主要规划指标:建筑 密度22%;容积率2.0;绿地率30%。配套建设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工程、室内外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人 防工程等基础设施。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634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6043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涉 及的施工内容)、保修阶段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含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等工作);包括《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具体以审后施工设计 图纸为依据、审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0434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 为6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399.0182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 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 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备注: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为810日历天,各投标人投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统一暂按810日历天填 写。投标人若不按此工期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 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 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 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 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 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 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 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 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未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时不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进行 查询,本项目总监工程师及其他监理机构成员实行到位承诺。中标后,人员配备按闽建建(2018)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24 08:30:00至2024-02-29 08:30:00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
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最新版的工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
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2月29日 08:30:00止。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9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955号绿洲小区文体楼,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兴安名城C区5号楼601室,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pthxzb0594@163.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0594-22212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内
联系电话:0594-58728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联系电话:0594-2221086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
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
号:904021001001000022737600000004>
<户名: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支行;子账
号:1344150104000789418894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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