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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单位疡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句

建单位:广州花都城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卢

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东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1-440114-04-05-577455)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 筹,招标人为广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广州花都城投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铜鼓坑以东片区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拆除村道 321 米及市政管线,修建新村道 240 米(含照明路灯)及 市政管线;修建临时进场道路约 820 米;按照用地规划标高开展场地平整工程,场地范围约 149 亩。建设内容包括村道、水渠、农村供水管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迁改、临时进场道路 修建、耕作层剥离、场地平整等,不涉及到树木迁移或保护、历史文物保护。
2.3 计划建设总工期: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4 月,建设工期共 60 个日历天,实际开 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项目编号:【JG2024- 】
2.4.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3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包括以 下:
2.4.3.1 设计部分:
包括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开展前期报批报建、配合相关评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配合现场施工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 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如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3.2 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完成本项 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临时工程、耕作层剥离、场地平整、围蔽工程、施 工范围安保措施等)、结算编制、编制竣工图、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质保期 服务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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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村民,负责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疏解及占道施工等手续办 理。
2.4.3.3 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4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 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花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2.6.2 施工部分:合格。
2.7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8 投标限价
2.8.1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5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6875457.97 元;设计费最 高投标限价为 875582.98 元。
2.8.2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 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8.3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 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 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 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 置。若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申请延期但未取得新证,可提供申请延期线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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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详 见 链 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 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 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 求设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 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 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 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的 要求: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 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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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
投标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 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并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在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 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 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 建造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 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 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 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类 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 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 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 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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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⑤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 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 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施 工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 l)。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 具 体 名 单 以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信 用 广 州 ”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 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 息”为准)。
3.6 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 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 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 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 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 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 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 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2)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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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 为送达给投标人。
4.2 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 不得少于 3 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1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 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1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网站(网址:)。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9 时 45 分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 都区玫瑰路 10 号滨晖大厦)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 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 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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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 本为准。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 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 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8.其他
(一)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 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 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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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三)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申请人或通过资格 预审的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 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 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四)其他事项
①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②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详见《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施工企业信息 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
③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 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④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档案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 企业档案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 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 38 号之十三
代建单位:广州花都城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0-86808133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 23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 13 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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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电话:020-3689709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 38 号之十三
招标单位:广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广州花都城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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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广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
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 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 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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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 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 惩戒失信黑名单;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 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 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 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 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 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 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 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 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 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 、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 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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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 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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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广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 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 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 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 任。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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