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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唐新村161号百子湾项目房屋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唐新村161号百子湾项目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唐新村161号百子湾项目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098
出租方名称 北京住总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44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2876.75平方米
租赁期 4年10个月 房屋出租用途 办公及商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博维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住总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张佳丽
出租方联系电话 84747408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朝阳区王四营乡唐新村161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876.75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4.11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项目踏勘时间为披露期内周一至周五9:00-16:00。联系人:周扬,联系方式:13911123678。踏勘函模板详见附件。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400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876.75 租赁期 4年10个月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3%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三付六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办公及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可允许装修改造。 2.承租方如对地上物进行更新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引入等,均需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须进行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租金递增从起租日开始计算。5.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承租方对外经营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取得经营资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6.如遇政府拆除、土地收储、承租方到期或提前退租等情况,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7.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与出租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建筑物使用及改造现状,双方盖章的踏勘函需在提交承租申请时一并提交。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含),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挂牌公示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如为不同银行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时点。 5.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或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6.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及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里名单) (查询途径: 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我方为非金融信贷类企业。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2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图片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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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承 诺 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 - 副本.pdf
附件: 现场踏勘记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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