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宜宾市南溪区2022-2026年“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路面工程一标段专业分包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2022-2026年“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路面工程一标段专业分包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宜宾市南溪区2022-2026年“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路面工程一标段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包含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房建工程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市政工程总长约21.44千米等。
(二)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四)采购期限:按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付款方式:材料采购商须提供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转账支付至材料采购商银行基本账户。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材料款每月按审核进度产值(下浮后)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材料款按审核进度产值(下浮后)的75%支付,办理完竣工结算且审计单位已完成审计工作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均不计利息。因材料采购商虚报工程量原因造成审减比例超过合同金额5%以上,导致增加的审计费用由材料采购商承担。均不计息。
(七)报价方式:本项目材料采购暂定价为77万元,以最终结算价下浮作为最高限价(即控制价)。
(八)质量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沥青混凝土生产及销售等内容;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附目录,标明页码。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三)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自行编制,但不得缺少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价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售后服务体系;
(四)配备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①技术人员1名;②售后服务人员2名;(附近6个月社保,新进员工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5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业绩至少1个。
(六)提供相应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售后质量);
(七)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或保函;
(八)投标文件须密封,未密封将不接收投标文件。
上述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7日下午18:00。
(二)报名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4楼市场合约部)。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现场缴纳200元报名费,现金,可提供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
(四)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4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月27日18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凭银行转账回执单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二)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3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保证金缴纳形式:接受现金或保函。
(四)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南溪支行
银行账号:2010311300326
十、招标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公司报价、资质等进行审查。未尽事宜以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9940507541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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