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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宜宾市中医院医保移动支付”邀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银行“宜宾市中医院医保移动支付”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BOCSCYB-FW-2024-004)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宜宾市中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根据需要,拟通过公开邀请方式选择“宜宾市中
医院医保移动支付采购”成交服务商1家,服务期限5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定之日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宜宾市中医院医保移动支付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宜宾市中医院医保移动支付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001宜宾
市中医院医保移动支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要求
的系统开发对接能力及相应的服务能力,且具备履行本招标内容能力;
2、供应商无不良或不存在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投标单位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被邀请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被邀请单位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有任何关联。
8、被邀请单位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9、被邀请单位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止)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无不
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须附企业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11、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
12、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持有效件(证明、文件)等资料现场领取邀请文件(领取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
岸西区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3楼财务运营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宜宾市南岸西区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3楼财务运营部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岸西区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3楼财务运营部
七、其他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省宜宾市南岸西区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3楼财务运营部,持有效的下列证件
(证明、证书)领取邀请文件:
(1)公司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原件和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针对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
(4)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针对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
(5)无失信惩戒行为证明文件(信用中国);
(6)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的承诺函。
以上(2)-(5)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如报名截止,报名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本次邀请作废,将重新发布邀请公告并重新接受
供应商报名。
3.不提供邀请文件邮寄服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东方时代广场1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3204035936@qq. 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3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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