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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二期)第二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二期)
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已由嫩江市水务局以《嫩江市水务局关于对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嫩水发[2023]91号批复,国债投资及地方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嫩江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奕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嫩江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NJSSWJSC2024-01,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二标段招标范围: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二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招标控制价为91.54万元。
2.2监理服务期: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计296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2024年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本次开标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09:00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嫩江市水务局
电话:17804568868
招标人:嫩江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奕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617235124@qq.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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