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心理咨询中心第二批家具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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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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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心理咨询中心第二批家具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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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公示时间 | 2024-02-04 14:33:34 | 项目预算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元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心理咨询中心第二批家具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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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心理咨询中心第二批家具采购项目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为满足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健康发展的需求,现因发展需要开设心理咨询中心,需增添部分心理咨询家具设施及定制产品,如心理沙盘、心理沙具、多功能治疗椅、装饰墙、装饰柜等。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提高精神病防治医院的管理水平。
因此次家具具有半数以上为定制产品,为使家具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适合心里咨询中心整体布局,经医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原心里咨询中心设计方提供相应家具及定制产品。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1、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心理咨询中心的设计是由南京和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设计服务,该单位在其他项目如南京江宁第二人民医院等类似项目中也提供过心理咨询家具设施及定制产品,如心理沙盘、心理沙具、多功能治疗椅、装饰墙、装饰柜等类似货物的供货及安装。产品质量符合采购人和行业规范要求。
2、为适合心理咨询中心的整体布局效果和功能,为保证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和配套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性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3、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经论证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南京和龙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的采购。 -
名称: -
南京和龙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2号D1幢1506室 -
三、公示期限: -
2024-02-04至2024-02-09 -
四、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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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如皋市财政局。 -
联系人: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
联系地址: -
如城街道创业大道与怡年西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 -
如皋市财政局 -
联系地址: -
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814室 -
联系电话: -
051387623860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地址: -
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惠政小区A区三楼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2.监管部门: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