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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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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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1411022023AGK00119
二、项目名称:吕梁市离石区城内小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拓深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帅
地 址:定州市庞白土新民居
被投诉人:山西鑫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滨河南路51号
联系人:景红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山西鑫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山西鑫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成立,但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山西鑫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30000元千分之五即31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二、项目名称:吕梁市离石区城内小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拓深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帅
地 址:定州市庞白土新民居
被投诉人:山西鑫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滨河南路51号
联系人:景红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山西鑫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山西鑫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成立,但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山西鑫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30000元千分之五即31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