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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至2027年一季度年报审计、季报审阅服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二季度至 2027 年一季度年报审计、季报审阅服务 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4-0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二季度至 2027 年一季度年报审计、季报审阅服务机构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不超 750 万元。,招标人 为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二季度至 2027 年一季度年报审计、季报审阅服务 机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二季度至 2027 年一季度年报审计、季报审阅服务 机构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2 若投标为分所/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所的授权书复印件。(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分支 机构参与本次投标,且总所与分所/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若分所/分支机构中标 的,“招标范围中的成果文件”必须由总所出具)。
1.3 投标人年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 20 人,总所为投标人的,为总所的年检人数,总所 授权分所为投标人的,为分所的年检人数。
1.4 截止该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总所)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提供备案信息网上截图)。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 年 7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
2.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 年 7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 提供 2020-2022 年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 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则其投标无效)。
3.3 参加投标前 5 年内(2019 年 1 月至今),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责令停业或 暂停承接新业务的行政处罚,并在承办企业年报、改制等审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审计项目业绩,业绩应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审计报告的原件复印件)。
5.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需是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投标人的股东或合伙人,具有注册会 计师资格且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提供证书复印件,执业年限从取得执业 资格证书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5 年),应为投标人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
5.2 没有受到相关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且具备集团化公司(控股 3 家及以上企业法人)审计从业经历(提供审计报告封面及签字页原件复印件)。
6.拟派往本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要求:
6.1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6.2 没有受到相关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且具备集团化公司(控股 3 家及以上企业法人)审计从业经历(提供审计报告封面及签字页原件复印件)。
7.其它要求:
7.1 除项目负责人及现场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往本标段的驻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4 名,且不 得兼任。
7.2 项目组成员非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更换,并提供相应承诺;
7.3 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足够工作力量,按照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 成审计任务。
8.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七、其他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二季度至 2027 年一季度年报审计、季报审阅服务机构项 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二季度至 2027 年一季度年报审计、季报审阅服 务机构项目 ,招标人为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 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4-002
2.项目名称: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二季度至 2027 年一季度年报审计、季报审阅服 务机构项目
3.预算金额:不超 750 万元。
4.最高限价:不超 250 万元/年。
5.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代管公司年报审 计和季度审阅工作,并出具以下成果文件:
(1)2024 年至 2026 年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代管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2024 年第二季度至 2027 年第一季度集团公司季度合并审阅报告;
(3)企业管理建议书;
(4)重大风险提示报告;
(5)债券发行等融资工作过程中需要投标人配合提供的资料(专项审计报告除外)。6.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本次采购结果的有效期为 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势变更或投标人在前一年合 同履约期内出现重大违约情形,合同可以不再续签。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8.质量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审阅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报告、审 阅报告、企业管理建议书、重大风险提示报告;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管理规定和有关审计的 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和准确,对招标人负责。
9.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为 1 个标段;
10.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2 若投标为分所/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所的授权书复印件。(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分支 机构参与本次投标,且总所与分所/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若分所/分支机构中标 的,“招标范围中的成果文件”必须由总所出具)。
1.3 投标人年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 20 人,总所为投标人的,为总所的年检人数,总所 授权分所为投标人的,为分所的年检人数。
1.4 截止该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总所)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提供备案信息网上截图)。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 年 7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
2.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 年 7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 提供 2020-2022 年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 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则其投标无效)。
3.3 参加投标前 5 年内(2019 年 1 月至今),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责令停业或 暂停承接新业务的行政处罚,并在承办企业年报、改制等审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审计项目业绩,业绩应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审计报告的原件复印件)。
5.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需是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投标人的股东或合伙人,具有注册会 计师资格且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提供证书复印件,执业年限从取得执业 资格证书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5 年),应为投标人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
5.2 没有受到相关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且具备集团化公司
(控股 3 家及以上企业法人)审计从业经历(提供审计报告封面及签字页原件复印件)。
6.拟派往本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要求:
6.1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6.2 没有受到相关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且具备集团化公司(控股 3 家及以上企业法人)审计从业经历(提供审计报告封面及签字页原件复印件)。
7.其它要求:
7.1 除项目负责人及现场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往本标段的驻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4 名,且不 得兼任。
7.2 项目组成员非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更换,并提供相应承诺;
7.3 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足够工作力量,按照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 成审计任务。
8.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3.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领招标文件的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 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申请材料(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④经办人身份证;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⑥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 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代理机构收到申领招标文件的资料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021336875@qq.com。
4.售价:800.00 元/本,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转账缴纳文件费,账户名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325220101600000260675;开户银行:曲靖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蒙自市龙井路北组 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 6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 年 2 月 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 6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02133687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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