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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投审(2022)
40号及和发改投审(2023〕8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专项债券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
排解决,资金已落实。业主单位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人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
市粤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2203-441624-04-01-831584
2.3 建设地点:和平县彭寨镇下黄屋Y604乡道西侧五星村与大塘面村之间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3641.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6563平方米。主要建设急
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楼及其它附属配套工程;新建停车位366个;道路广场硬底化16800平方米、
绿化900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300张(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
2.5.1 项目建设概算建安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 元,施工图设计费 5544063.53 元,本次招标只涉及建安
工程费,施工图设计费。其他费用均不包括在此次招标中。
2.5.2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375148298.63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 元,
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544063.53 元(按建安费的1.50%计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
限额投资,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控制价(包括控制价总价、控制价单价、控制价费率)的为无效投标,最终
的金额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6工期要求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40天(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建设工期365天(日历天),从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
日起计。
2.7招标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本招标项目设计及概
算评审报告所列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
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
2.7.1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
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2.7.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


及竣工文件编制等。
2.8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
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
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如下: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
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
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
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2)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1.4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至少3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1.5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人员不得重复兼任。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3年10月至2023
年12月在本公司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
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定,须提供购买社保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
3.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
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进粤企业和人
员诚信信息登记表(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3若单个投标企业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


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上述要求的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
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否
则全部视为无效。
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
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
等服务。
3.4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
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
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北
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参加投标者登录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
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五、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点: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导入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
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在职人员)参加开标会的,须
自带单独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招标活动的,其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交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本公司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分
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定,须提供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定,须提供购
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核查。注明:如投标人递交U盘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时,须携带上述资料一并递交核验。
5.5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注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
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投标人须知
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50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转账。
6.3.1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
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
6.3.2以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的: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
标人),开具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保函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或专业工程担
保公司)指定的账户,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
注:投标人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
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担保或保
证保险方式递交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
6.3.3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
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账户。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 请各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6.3.4根据《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
号)规定“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本项目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供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即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不免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在投标时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只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
并未免除投标人的投标义务。投标人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
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龙湖小区
招标代理:河源市粤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79368
地 址:河源市规划区内纬十六路南面、沿江西路西边泰和水岸公馆D栋商铺33号一层
交易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2886600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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