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明月住宅小区配电工程(永久配电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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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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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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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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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明月住宅小区配电工程(永久配电工程)[变更公告]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2/1 15:33:16 存证哈希值: 0F0AA3BB509D78FE6E4AC5F14059ADEEA311015DABECEF94F7ED98177F0CE35C 区块高度: 28059547 |
【信息时间:2024/02/01】 |
双溪明月住宅小区配电工程(永久配电工程) 补充通知一 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关于“双溪明月住宅小区配电工程(永久配电工程)”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386004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商务评分标准,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评分标准 3、财务状况:以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总额≥6000万元的,得1分;3000万元≤总额<6000万元的,得0.4分;总额<3000万元的,得0.1分。 现修改为:3、所投的高压柜、低压柜生产厂家具有生产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商务评分标准,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评分标准8、企业生产厂房及办公场所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得1分;小于2万平方米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合同租赁期限必须覆盖本次投标有效期。) 现修改为:8、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者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商务评分标准,企业业绩(3分)评分标准 投标人或制造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单个项目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现修改为:企业业绩(3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或制造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单个项目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日 09:00:00至2024年2月6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np.gov.cn/npztb/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五、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2月7日12时00分前提交。 六、招标人修改发出的时间修改为2024年2月7日17时00分前发布。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本项目设备安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负责安装。 现修正为: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本项目设备安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企业负责安装。 八、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 5 人(B01机电产品类-B0131 输配电设备、设施)。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正为:2024年2月27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np.gov.cn/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17:00:00之前。 本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386004)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一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一执行。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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