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NDLC2023-ND-G016品目四]宁都县2024年就业创业培训服务项目(第一期)(品目四)合同公示

[NDLC2023-ND-G016品目四]宁都县2024年就业创业培训服务项目(第一期)(品目四)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NDLC2023-ND-G016 品目四)
甲方(需方):宁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计价单位:元
乙方(供方):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 计量单位:人
甲、乙双方根据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 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元/人) 金额 履行地点
宁都县 2024 年就业创业培训服 务项目(第一期)(品目四) 300 人 1000.00 300000.00 宁都县
合计人民币(小写):300000.00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服务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服务保证 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服务内容:1、我校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促进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并承诺 严格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 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 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2、培训对象:创业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 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 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简称六类人员,年龄在 16-60 周岁)。培训时间不少于 7 天,每天集中授课不低于 8 个标准课时,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 等相结合的形式,完成创业准备或创业运营培训。每个班期学员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 3、培训机构应具有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至少配备 5(含)名专(兼)职创业培 训教师,其中:专(兼)职师资队伍至少有 2 人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4、培训场地:乙方必须在宁都县内有固定培训场所大于或等于 150 ㎡,拥有远程监控设备且能够正 常使用。 5、生源组织:乙方应按核准的培训项目、对象和人数组织生源,审验并保存培训对象有效证件复印 件,每期不超过 2 个班,每班期学员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 6、开班申请:乙方须在当期培训班开班前 5 个工作日以上,向宁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开班书 面申请,并提供《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课程安排、办班经费预算等有关资料,首次开班的还须提供机构资质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授课老师资历证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对未按规定提供开班申请资料、未按教学课程安排或未经许可擅自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计算课 时费用。 7、政策公示:乙方经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后 3 天内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学员须知》、《学

员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8、教学实施:乙方应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巡查,要按照培训协议相关要求,严 格执行教学管理、考勤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9、建立台帐: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学员 个人资料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帐(包括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并对基础台帐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检 查验收、效果评估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10、培训设备: (1)乙方在培训时提供多媒体教学设备,包括电脑、投影、扩音等设备。 (2)乙方应在培训时提供人脸识别考勤机及教学录像设备,并全程录制培训教学视频,录像须清晰、完整,做到 360°无死角,视频中须体现所有在场工作人员和参训人员,录像时间须与北京时间一致,培训结束后立即将整个培训(理论授课、实践操作)过程中记录的视频录像完整刻录备份至采购人,方便采购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11、在培训教学期间,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并加强培训现场安全管理。 (二)服务期限:原则上须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前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培训任务,5 月底前 未完成培训任务 80%以上的,将调剂给完成进度快的培训机构。 (三)服务措施: 1、安全及健康教育工作措施 (1)总体要求:按照“严格规范、适当适度、万无一失”的要求,落实落细公共安全保障和健康教 育各项措施:①开展安全教育。②开展健康教育。 (2)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①服务质量承诺;②培训服务质量保证制度:a、目的及使用范围;b、角色及职责;c、实施及监控流程;d、就业服务;e、项目质量事故认定和处理;f、对规范的执行检 查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方案。
2、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1)乙方在培训时提供多媒体教学设备,包括电脑、投影、扩音等设备。 (2)乙方在培训时提供人脸识别考勤机及教学录像设备,并全程录制培训教学视频,录像须清晰、完整,做到 360°无死角,视频中须体现所有在场工作人员和参训人员,录像时间须与北京时间一致,培训结束后立即将整个培训(理论授课、实践操作)过程中记录的视频录像完整刻录备份至采购人,方便采购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3、服务完成方式: (1)乙方应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期限、要求等按省、市相关文件及采购内容执行,并做 好培训基础台账并报人社部门存档备查。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 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等资料。 (2)培训班结束时,乙方应在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之前报备的培训内容、课程计划、培训大纲等组 织结业考核,培训机构应积极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考核,并对合格者免费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

4、验收标准、方法: 验收要求:完成培训最终结算人数由采购人根据不定期现场巡查、培训视频录像内容进行确认。确认 方法:每期培训视频中随机查看 4 个时间点的培训对象人数,如有现场巡查的情况,则以(现场巡查 人数+视频中 4 个时间点人数)的平均人数计算当期培训参与人数。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 如有异议,请于 7 日内提出。
5、付款方式、方法: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成交通知书(采购办联)、检验报 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服务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核算服务费,在一个月内支付服务费。
6、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7、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部门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按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
甲方:宁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 9 号温州街 3 楼 A2 电话:18607971592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明支行 账号:2815 0001 0308 0003 815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2024 年 02 月 02 日 签约地点:宁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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