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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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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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田林县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76-7215998(田林县水土保持站)
通讯地址: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河滨路6号
附件:田林县水利局关于年产6万吨工业型材、20万吨再生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田水复〔2023〕29号)
田林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田林县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76-7215998(田林县水土保持站)
通讯地址: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河滨路6号
附件:田林县水利局关于年产6万吨工业型材、20万吨再生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田水复〔2023〕29号)
田林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