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航天大道穿黄隧道工程(1期)项目施工(1标段)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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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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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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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济南市航天大道穿黄隧道工程(1期)项目施工(1标段)施工合同
发布日期:2024-02-02
发布日期:2024-02-02
合同名称 | 济南市航天大道穿黄隧道工程(1期)项目施工(1标段)施工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260 |
合同价款 | 2087300668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东起航天大道与 X012 交叉口,沿在建航天大道向西,下穿规划滨黄大道和黄河后,止于西岸马店村外西北侧接收井。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2-04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2.04 |
违约责任 |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 (2)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经承包人书面催促后仍不支付,视为违约,逾期部分,发包人按本合同签订时1年期LPR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不适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 (7)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8)其他: / 。 16.1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预付款保函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