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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内蒙古地矿集团、煤勘集团、有色集团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清产核资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MGZCS-G-F-240004
二、项目名称:对内蒙古地矿集团、煤勘集团、有色集团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清产核资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对3家集团清产核资工作总体业务咨询及服务支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成员:黑龙江汇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750,000.00元

合同包2(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3,500,000.00元

合同包3(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察(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天和公寓A座12041室 1,4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对3家集团清产核资工作总体业务咨询及服务支持):
服务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成员:黑龙江汇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审计服务 对3家集团清产核资工作总体业务咨询及服务支持 对3家集团清产核资工作总体业务咨询及服务支持 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深刻理解本次项目背景及业务要求,制定总体服务方案。(2)会同本项目其他标包中标单位意见,牵头制定符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标准及实施细则、清产核资质量评价考核细则。(3)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企业、重要资产清查现场跟进及质量监督检查。(4)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工作,向国资委报告。包括汇总本项目其他标包中标单位开展的3家集团清产核资工作进度,集中研究解决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5)派驻不少于2名文字能力强的专门人员(其中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在服务期间长期驻场国资委,提供项目全流程专业咨询、技术支持以及相关文字书面工作。(6)派驻专门团队与本项目其他标包中标单位对接沟通,提供专业意见与支持。(7)完成本项目其他标包中标单位对3家集团出具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和损益鉴证报告的复审工作。复审工作主要内容:①清产核资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②清产核资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清查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清查损溢情况;③清查工作计划内容的合理合规性,被清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清查目的、清查范围及清查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清查领域,清查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清查重要性水平测定及风险评估,对专家、内审人员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成果的利用,其他有关内容;④按照国资委要求,对3家集团重要企业及事业单位、重大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实地复查。(8)配合国资委完成清产核资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审计报告。乙方对审计报告等结果负责,因审计 结果差错而对国资委或3家集团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审计结果。乙方服务质量评价采取国资委评价的方式。其中,国资委按照统一的 《审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对审计机构依法执业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审计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国资委组织并形成最终质量评价结果。 质量评价结果分为: 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 为优秀, 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质量评价为优秀的项目全额支付审计费,质量评价为良好的项目扣减支付金的5%,质量评价为一般的项目扣减支付金的10%,质量评价为合格的项目扣减支付金的20%,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扣减50%支付金。 750,000.00

合同包2(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服务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审计服务 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一、服务要求(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国有企 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第1标包中标单位所制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对内蒙古地质矿产(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企业等全部资产、负债进行清产核资相关工作。清产核资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2)认真、全面履行业务程序,根据资产负债清查情况,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3)根据资产损溢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资产损溢鉴证报告。(4)着重关注矿业权、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账外资产、合并范围外投资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清查。对矿业权进行全面统计备查。(5)配合国资委完成清产核资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二、其他要求:(1) 本项目不得转包。如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分包,经甲方同意后(须 将分 包内容、分包承接人资质、分包合作协议报甲方),乙方可以分包。乙方须对分包所有内容进行 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2)拟派团队人员需符合委托要求且 必须保证派驻团队可以满足项目质量及进度要求,未经甲方批准 , 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如乙方需 更换团队人员,乙方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换人情况并书面 承诺更换后的工作人员能胜任更换 前工作人员的工作。更换需求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甲方对乙 方拟派的团队人员的工作质量进 行考核。乙方拟派的团队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团队人员,乙方应在3个工作 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团队人员。因团队人员的辞退或 乙方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团队人员。乙方 未经甲方批准调换团队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团队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甲方将相应扣减支付给乙方的费用。(3)项目质量及进度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或在工作执行中不及时配合招标人,3年内不允许参加国资委及其出资监管企业的采购活动。 2024年4月30日前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初稿,于2024年5月10日前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资产损溢鉴证报告 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审计报告 。乙方对审计报告等结果负责,因审计 结果差错而对国资委或3家集团公司造 成影响或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审计结果。乙方服务质量评价采取国资委评价的方式。其中,国资委按照统一 的 《审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对审计机构依法执业和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评价,在审计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国资委组织并形成最终质量评价结果。 3,500,000.00

合同包3(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察(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服务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审计服务 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察(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响应招标文件及采购方要求的服务范围 响应招标文件及采购方的服务要求 2024年4月30日前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初稿,于2024年5月10日前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资产损溢鉴证报告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1,46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红兵、徐虎俊、曹美香、喜喜、郝梦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内工建协2022 34号文 下浮2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对3家集团清产核资工作总体业务咨询及服务支持):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4.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察(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总部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1.761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日信大厦20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2月07日
相关附件:
对内蒙古地矿集团、煤勘集团、有色集团及其各级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清产核资服务采购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pdf
合同包3: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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