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第四中学基础建设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工程为齐河四中基础建设工程,位于齐河县第四中学,内容为风雨操场、厕所、门厅、南门工程,总预算约393.42469万元。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齐河四中基础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393.42469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1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规范。 4.2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3 技术规格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为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为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时间:满足采购人合理的工期要求。 6.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 服务标准要求: 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2服务期限: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规定。 7.3服务效率: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相关专业现行规范的要求。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能够提供有效的快捷服务。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2-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齐河县第四中学 | 地址:齐宴大街566号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永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城花园路84号振邦大厦15层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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