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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伊宁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EPC+O)、(EPC+O)(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伊宁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以伊州水发〔2024〕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95.24%地方自筹4.76%,项目法人代表为马斯尼亚·米地提,招标人为伊宁市水利服务站,代理机构为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市
2.项目规模:本次伊宁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涉及匹里青灌区包括:潘津镇、达达木图镇及巴彦岱镇3个镇。匹里青灌区现状种植灌溉面积5.7万亩。建设内容:本次伊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匹里青灌区水价计量监测站点89个,支渠闸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4处(其中3处在原有闸门基础上改造为一体化闸门自动控制,1处为原有闸门改造为电动闸门),闸门安全运行视频监控点3处;已建8处计量点数据采集;新建调度中心1个。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日历天)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A6540003917003236001001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EPC+O)
270
604.03
1.建设规模:本次伊宁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涉及匹里青灌区包括:潘津镇、达达木图镇及巴彦岱镇3个镇。匹里青灌区现状种植灌溉面积5.7万亩。建设内容:本次伊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匹里青灌区水价计量监测站点89个,支渠闸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4处(其中3处在原有闸门基础上改造为一体化闸门自动控制,1处为原有闸门改造为电动闸门),闸门安全运行视频监控点3处;已建8处计量点数据采集;新建调度中心1个。
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细化深化、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管理,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相关全部工作(包含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立体感知体系+自动控制体系)、运维、临时工程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运维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完成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委托运维期限为3年。
A6540003917003236001002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EPC+O)(监理)
270
10.14
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及运维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承包单位。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运维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凡有意参加(EPC+O标段)投标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运维单位资质要求: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凡有意参加监理标段投标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3. EPC+O标段拟派本项目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运维负责人:须为运维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监理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4.投标其他条件:(1)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新水办〔2023〕389)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2)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3)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4)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5)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 ,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3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4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宁市水利服务站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地 址 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
邮 编: 835000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71405989@qq.com
监督单位: 伊犁州水利局 监督单位电话: 0999-803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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